套一句法官說的:
法庭上人人平等,
法律是保障雙方的,
法律始終來自於人性。
很奇怪,
始終電視報導一則社會事件時,
諸多時候,
民眾只能透過媒體得到事件本身的來龍去脈,
言下之意,
事實是否偏頗就只能企盼記者的良心了,
不過以現在八卦文化盛行的時代,
要據實報導似乎也不太容易,
為了滿足讀者的好奇心,
為了滿足自己的荷包,
為了滿足老闆的期待,
為了提升讀報率,
聳動的標題、貼近人性面的報導就因應而生了,
只是,
當上了法庭,
若審判長做了符合大眾期待的判決,
審判長走路還可能有風呢!
但是若做了不符合大眾的期待,
可想而知,
撻伐聲此起彼落,
何謂公平呢?
弱者永遠得到同情,
正如同大車壓小車,
小車永遠被先入為主的覺得他是對的,
不管是不是小車違規在先。
接二連三的爭吵後,
沒自信感作祟,
不要連沒錢都被你們看不起,
我是真的沒騙你們。
回到問題的本質不是比較好處理嗎?
幹麻在認真說明事情經過後,
又要自己大發雷霆、控制不了情緒呢?
先將自己的死穴突顯出來,
再透過發脾氣掩飾自己的沒自信,
我知道你很委屈,
不過這樣真的不好受吧!
或許先考慮優先權是誰的,
或許先考慮哪位對於作者才是最重要的,
或許你們都該尊重作者本身,
或許你們都太習慣下命令做決定了,
或許你們都該學會尊重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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